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贝因美股票

admin 2025-06-01 1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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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5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王振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振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陈慧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2015年5月11日-2018年5月11日)。

  经董事长王振泰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黄焘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2015年5月11日-2018年5月11日),简历附后。

  经董事长王振泰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沈立军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2015年5月11日-2018年5月11日),简历附后。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黄焘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鲍晨女士、沈立军先生、张鸿钊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沈立军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2015年5月11日-2018年5月11日),简历附后。

  聘任祝迪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2015年5月11日-2018年5月11日)。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五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经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提名,同意选举下列人员组成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选举王振泰、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史惠祥、刘晓松、于宁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史惠祥担任主任委员;

  选举陈慧湘、Johannes Gerardus Maria Priem、史惠祥、刘晓松、于宁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史惠祥担任主任委员;

  同意聘任姜仲良先生担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2015年5月11日-2018年5月11日)。

  12、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振泰、陈慧湘和林必清回避了表决;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刊登在2015年5月1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3、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董事王振泰、陈慧湘和林必清回避了表决;

  14、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振泰、陈慧湘和林必清回避了表决;

  为了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5年5月12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黄焘: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食品卫生专业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分厂厂长,浙江康莱特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0月加入贝因美,历任总裁助理兼质量总监、生产(管理)总监兼生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黄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沈立军: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MBA。曾任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会计经理、西安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行政总监、南京中萃食品有限公司供应链总监、财务行政总监,广东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食品财务部总经理,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新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沈立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71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于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鲍晨: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1995年7月加入贝因美,历任杭州贝因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公众事务部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鲍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鸿钊: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重庆顶津食品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企划部经理、深圳市捷康保健有限公司西北区经理、光明乳业西北地区部市场经理。2007年6月加入贝因美,历任贝因美西安分公司总经理、西北大区营销总监、公司助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张鸿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祝迪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助理。2012年8月加入贝因美,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祝迪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于2010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姜仲良: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雀巢上海分公司浙江、福建区域主任,广东健力宝集团销售公司华东区总监、全国培训发展部总监。2008年加入贝因美,现任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姜仲良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根据历年董事的津贴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董事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拟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位1000元/月。

  2、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往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10万元/年。

  3、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指标及利润目标、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管理职务的工作性质、绩效考核情况评定后给出建议,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发放方式,拟定2015年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265万元,副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265万元。

  鉴于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的重要性和往届监事津贴标准,拟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800元/月;拟定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年度薪酬为65万元。

  三、以上薪酬标准自2015年5月11日起实施;第五届董事和监事在2015年任职期间的薪酬标准参照2014年薪酬标准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系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贝因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华泰贝因美1号”)的进取级份额,华泰贝因美1号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贝因美股票

  3、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总人数不超过207人。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业绩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额度进行调整。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0.4亿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资金来源为公司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提取的持股计划奖励金(需扣除个人所得税)。

  5、华泰贝因美1号按照不超过1.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进取级份额,认购金额不超过0.4亿元。同时在市场上募集不超过0.6亿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1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公司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进取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进取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进取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6、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以“份”作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000万份。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以华泰贝因美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1亿元,根据贝因美5月5日的收盘价19.08元/股估算,华泰贝因美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524.1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5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备忘录第34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技术骨干,总人数不超过207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业绩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额度进行调整。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以“份”作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000万份。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分配的总份额为1,0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25%;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200人,分配的总份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75%。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13、201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提取的持股计划奖励金(需扣除个人所得税)。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以“份”作为分配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4,000万份。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委托华泰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华泰贝因美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贝因美股票、现金类资产等。

  华泰贝因美1号按照不超过1.5: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全部的进取级份额,认购金额为不超过0.4亿元。同时在市场上募集不超过0.6亿元的优先级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1亿元的资产管理计划,用于购买公司股票。公司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对于进取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进取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进取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以华泰贝因美1号的资金规模上限1亿元,根据贝因美5月5日的收盘价19.08元/股估算,华泰贝因美1号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524.1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5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华泰贝因美1号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将及时公告。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上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华泰贝因美1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华泰贝因美1号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贝因美1号的进取级份额而享有华泰贝因美1号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4、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在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资产管理机构在扣除管理费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以货币资金形式划转至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管理委员会按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本公司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前,公司授权董事会代替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管理合同。

  9、担保措施:公司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为优先级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管理费:0.5%/年(按总规模收取)。管理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根据每日的实际规模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管理人。如果在支付当日,本计划托管专户中没有足够现金支付已发生的管理费,则管理费顺延至托管专户中有足够现金时再进行支付。

  4、托管费:0.1%/年(按总规模收取)。托管费自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每日的实际规模计提,按月支付。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核对后,由资产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从委托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资产托管人。如果在支付当日,本计划托管专户中没有足够现金支付已发生的托管费,则托管费顺延至托管专户中有足够现金时再进行支付。

  2、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5、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资产管理协议等,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会议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15:00至2015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1、截止2015年5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00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股东大会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议案相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 的 “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五分钟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截止2015年5月2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贝因美”(002570)股票_____股,拟参加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对授托人的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5月6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李新海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选举李新海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2015年5月11日-2018年5月11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